武汉晴川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为开展好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学校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信息对教职工、在校学生和社会公众的服务作用,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有关精神,按照《武汉晴川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要求和规定制定本指南。需要获取学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武汉晴川学院信息公开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解释权归武汉晴川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
武汉晴川学院的各项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以及学校规定不予公开之外,均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学校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向学校申请获取。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制度要求,依其申请予以提供与其自身学习、工作、科研、生活等特殊需要相关的信息。学校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校师生信息公开申请,向各类信息的主管职能部门提出;本校师生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向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提出。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学校规定的寒、暑假期间不对外受理信息公开事宜。
二、提出申请:
向学校提出信息公开申请,需填写《武汉晴川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可在武汉晴川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索取,也可在武汉晴川学院信息公开网网站下该载电子版《申请表》。同时,申请获取学校信息的个人还应提供身份证明(身份证与工作证),法人与其它组织则应提供本机构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以此证明身份的真实性(证件可为复印件或扫描电子文档)。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学校信息公开申请的,受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
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方式包括: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关受理部门提交《武汉晴川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现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请在信函、电报、传真的适当位置标注“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处理
信息公开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门收到申请人通过各种途径提交的《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形式审查与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予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情况答复。
1、属于学校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公开职责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单位的,告知其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中含有不应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门已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6、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件不完善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四、收费标准:
武汉晴川学院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武汉市物价局核准执行。主要费用有: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和提供信息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费用。
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学校同意后,可减免相关费用。
五、投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及其所属部门(单位)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