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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武汉晴川学院教职工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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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晴川学院教职工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教职工聘用工作的管理,规范聘用工作程序,根据《武汉大学珞珈学院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实行全员聘用制。聘用教职工应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宁缺毋滥的原则,从品德、学识、能力、经验、体格、符合岗位要求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第三条  学院中层管理人员的选聘,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酝酿提名,组织人事部门组织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任中层副职的,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后以院长名义聘用,报学院董事会备案;任中层正职的,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由院长提名报学院董事会讨论,以学院董事会名义聘用。

学院党政领导的聘用,按合作办学协议和学院董事会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学院组织人事部门是负责学院教职工聘用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教职工聘用计划的汇总、编制、报批、聘用公告(通知)的起草和发布,聘用手续的办理,以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  坚持聘用工作的计划性。学院用人单位一般应于每学期期末(特殊需要不受此限)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用人计划,报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学院组织人事部门。学院的人员聘用计划由组织人事部门汇总、编制后提出,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审核后的用人计划由院长向学院董事会申报,学院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对应聘者的甄选。此项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配合。

(一)应聘者须认真填写《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网上下载或到学院组织人事部门领取)。

(二)组织人事部门应严格审查应聘者所填《登记表》,并验证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

第七条  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学院成立职工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组织人事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必要时,其它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

(一)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甄选后的应聘者人数(按计划数或略大于计划数)及相关资料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院领导审核,确定应聘候选人。

(二)应聘候选人须认真填写《武汉大学珞珈学院教职工聘用审核表》,并递交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等)。应聘候选人的考核分笔试和面试的形式进行,考核的事务性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包括通知应聘候选人和学院领导及相关人员,确定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及相关的考务工作。

(三)确定录用的应聘候选人须如期到组织人事部门报到,并向组织人事部门提交指定医院的健康检查及相关的政审材料。

第八条  学院职工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考核通过的应聘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学院发文聘用,组织人事部门按学院人事管理暂行办法办理各项聘用手续。

第九条  学院兼职教师的聘任按《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执行(武大珞珈教字[2007]9号),每学期所聘兼职教师须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