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疫情期间学生住宿费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现就做好我校退还疫情期间学生住宿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上级关于住宿费退费要求。学校收取的2020年春季学期住宿费,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部予以退还。毕业年级学生应清退的住宿费,在离校前清退完毕;非毕业年级学生应清退的住宿费,在2020年秋季学期缴纳住宿费时予以抵扣。
毕业生住宿费退费程序:
(一)财务处导出住宿费退费学生名单(6月16日-6月18日)。财务处根据学校收费系统确认生成住宿费退费学生名单。
(二)学生确认住宿费退费信息(6月19日-6月23日)财务处将住宿费退费学生名单发放至各学院,各学院组织学生确认退费金额,提供学生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开户行等信息,并形成电子稿,相关盖章纸质文件请于6月23日前交至财务处。
(三)财务处办理退费(6月24日-6月30日)。财务处根据学院确认无误的住宿费退费信息进行住宿费退费。
二、积极做好退费政策宣传引导工作。财务处积极做好退费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设立专人负责处理退费事项咨询工作,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咨询电话:87934410 汪杰峰老师
财务处
202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