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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理相关
10-50武汉晴川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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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晴川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分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2  应急管理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2.3  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信息发布

4  应急预案启动响应

4.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4.2  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4.3  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4.4  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5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调查和总结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资金保障

7.4  人员保障

8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教育

8.2  培训

8.3  演练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9.2  发布实施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突发群体性事件。包括师生员工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学院内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院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4)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洪水、地质滑坡、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其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影响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究判断,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校园秩序失控和混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负责,制定相应工作预案,在上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向对应部门报告。党委、行政负责人是维护本院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3)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公共事件后,学院领导和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坚持从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师生员工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5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5  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根据《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 (Ⅰ级 )、重大事件 (Ⅱ级 )、较大事件 (Ⅲ级 )、一般事件 (Ⅳ级 )

特别重大事件 (Ⅰ级 ):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
   重大事件 (Ⅱ级 ):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
   较大事件 (Ⅲ级 ):对学院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院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
   一般事件 (Ⅳ级 ):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教学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各分管院领导

成员:院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后勤保卫处、教务处、财务资产处、图书馆、计算机中心、工会、团委等部门或组织、各系主要负责人。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通过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当突发事件超过处置权限和能力时,依程序向上级部门报告,请求相关部门支持、配合;部署和总结年度应急管理工作。

2.2应急管理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院长办公室。学院应急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发挥应急处置具体工作的运转枢纽作用。具体如下:

(1)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学院应急领导小组;

(2)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类型、级别的不同,协调全院各职能部门成立对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3)督导、检查院内各单位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

(4)执行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信息报送教育部、省委、省教育厅及有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示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

(5)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向上级和有关政府部门报送信息,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请求指示和援助;

(6)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

(7)总结经验和教训,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3 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类型、级别的不同,协调全院各职能部门成立为4个应急处置工作组,分别为: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2.3.1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日常工作由学生工作处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

(1)具体实施校园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

(2)完善突发群体性事件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及时收集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3)及时深入一线,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4)严格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

(5)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及学生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院不漏系、系不漏班、班不漏人;

(6)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2.3.2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后勤的院领导担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保卫处,日常工作由后勤保卫处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指挥涉及学院的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教务部门建议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是否进行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理办法。

2.3.3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后勤的院领导担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保卫处,日常工作由后勤保卫处与学生工作处共同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

(1)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及时收集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

(3)筹备必要救援、救护物资、设备和交通工具;组织救护和医疗并及时同上级卫生部门联系,及时采取医护措施;

(4)积极做好学生管理、安抚工作,发挥学生干部作用,配合处置工作组做好事件调查、取证工作,维护应急阶段校园治安,正确引导学院师生情绪,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恐慌;

(5)普及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及相关安全知识。
  2.3.4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担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

(1)负责协调处理国家统一考试和学院统一考试命题、保密等考试考务工作中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

(2)协助确认事件等级;

(3)做好事件调查、取证工作;

(4)协助维护应急阶段校园治安。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1  信息报送原则

1及时: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电话:81701763),不得延报。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报告,并视事件具体情况立即报告教育部、省教育厅,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情况特殊的,还应向地方公安等机关报告。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到位,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保持通讯通畅。紧急情况求助电话(火灾“119”;人员伤亡“120”;重大案件“110”),必要时可预先通知院内广播、网络等媒体作好播报准备,尽最大可能疏散、抢救人员。
  (2准确:要全面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以信息形式报告。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3保密:要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按照保密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整个事件的信息处理过程不出现失密、泄密情况。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等信息传送手段必须有严格的保密措施。
  (4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3.1.2 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收到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报告后,应急管理办公室按信息报告程序报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时将信息通报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各系。把院领导作出的处置批示或指示及时传达给有关部门和单位。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电话报告后,应急管理办公室应立即书面正式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通知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单位,并按照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事件信息,应急管理办公室要根据院领导意见,以信息专报形式报告教育部、省教育厅,并视事件情况和性质,报告省维稳办、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等相关部门。
    3.1.3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后已采取的措施;

4)院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  预防预警行动

1)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单位应结合工作职责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各单位要熟悉预测预警机制,定期对各种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定期向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相应的预测报告。

3.3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应急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
  4.应急预案启动响应
  4.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应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主要领导应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处置工作组成员应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2 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应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分管领导应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相关处置工作组成员应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突发公共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4.3 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应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相关处置工作组成员应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院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突发公共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5. 应急结束
  5.1 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基本结束,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可以进入结束程序。
  5.2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将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同意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5.3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上级主管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5.4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必要时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置工作在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学院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公共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6.2 调查和总结
  学院应急领导小组成立公共突发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学院各职能部门、各系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保持通讯方式方法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凡达到划定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除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理外,还要向主管部门和分管院领导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报送相关信息归口院长办公室。
  7.2 物资保障
  后勤保卫处、财务资产处等相关单位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以应对各种情况的发生。
  7.3 资金保证
  应急资金统一列入学院财政预算。一般情况由各单位预算资金列支,特殊情况由财务资产处单独列支,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7.4 人员保障
  各系应按照学院的要求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处置工作。学院应急队伍主要由后勤保卫人员、医护人员和辅导员组成。应急队伍应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具体情况和要求及时进行调整。
  8.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教育
  宣传部门和团委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院报、电视、校园网、宣传栏等媒体,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积极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努力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帮助他们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需要。
  8.2 培训
  学院组织各单位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指挥人员的培训。专业应急队伍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做到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8.3 演练
  8.3.1学院视情况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系统模拟演练。

8.3.2 应急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养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8.3.3后勤保卫处和学生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单位要重点进行火灾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演练,使学生熟悉紧急情况下逃生的路线,了解紧急情况发生时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9. 附则
  9.1 本预案是我院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全院各单位均要遵照执行。
  9.2 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中,应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3 预案启动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
  9.4 本预案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9.5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