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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晴川学院暑期留校学生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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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晴川学院暑期留校学生管理办法(试行)

为满足学生利用暑假假期(简称暑期,下同)时间留校进行考研复习,参加实训实习、各类竞赛的需求,加强和规范暑期留校学生的管理,保障暑期留校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暑期学校正常秩序和校园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在暑期应按规定时间离校,不得滞留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留校住宿的学生,须经家长同意,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申请:

1.复习准备参加下半年研究生入学考试;

2.参加各二级学院统一组织的实习实训;

3.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类竞赛集训;

4.参加经学校批准,由相关学院或部门牵头组织的各类辅导班、培训班的学生;

5. 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

第二条  暑期留校住宿学生按照“集中住宿”的原则,由后勤保卫处统一安排住宿,各二级学院积极配合并指定一名辅导员暑期专门负责本学院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暑期留校学生,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作出安全承诺,征得家长同意并填写《武汉晴川学院暑期学生留校申请表》交所在学院审批,学院与申请学生家长联系确认,审核同意后填写《武汉晴川学院暑期学生留校住宿汇总表》,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与后勤保卫处协调安排。

第四条 二级学院要加强对暑期留校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不定期深入学生公寓了解情况,教育学生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条 后勤保卫处、保障服务中心要妥善安排好留校学生的食宿,加强公寓管理、食堂管理,确保学生的住宿、饮食安全;要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排查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六条 学生工作处要统一安排好暑期学工系统的值班,暑期学工系统的值班老师每天要到留校学生集中住宿区域巡查,每晚2200要协助宿管员做好留校学生的点名清查工作,值班期间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七条 暑期留校学生应主动配合做好寝室调整工作,服从学校管理人员的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不得从事危险性活动。

第八条 暑期留校学生应遵守学生宿舍的作息规定,每晚宿舍关门前,学生须主动到宿管员处签到。因故未能签到者,须履行请销假制度,明确去向和回校具体时间,报所在学院指定辅导员同意后,并分别在宿管员处备案,否则按夜不归宿处理。累计晚归3次者,将取消暑期留校住宿资格。

第九条 暑期留校住宿学生变更住宿时间需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离开学校,需向辅导员、学工暑期值班人员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手续者将取消暑期留校住宿资格。

第十条 暑期留校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不许留宿外来人员,不准私接电源、乱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吸烟、生明火做饭;严禁在学生宿舍楼内从事经商活动;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打麻将、赌博。如有违反,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责令其离校返回家中。

第十一条 经学校批准留校的学生,一旦参加的实习实训、学科竞赛等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离开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滞留学校。

第十二条 后勤保卫处暑期学生宿舍楼栋实行封楼制度,在学生期末最后一门考试结束三天后,对未集中住宿的学生宿舍断水断电。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

第十三条 学校对暑期留校学生免收住宿费,水电费由留校住宿学生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寒假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得留校,因特殊情况寒假确实需要留校住宿的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寒暑假留校住宿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